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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 · 诏圣第五十八

诏圣第五十八

  诏圣第五十八

  【题解】

  本篇以“诏圣”为题,“诏”意为“告”,“诏圣”就是告以圣人之道。御史指出,衣服破了要去裁制新衣,法律出了毛病就要重新制定,法令制作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因此不能以上古法令简单来否定当代法令繁多。他认为:“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文学描述了成康之治“赏无所施,法无所加”的美好情景,认为“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针对大夫关于殷周为什么出现盛世问题,文学指出:“汤、武经礼义,明好恶,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用礼义治民,就是文学所要讲述的圣人之道。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
  (1)

  ,殷誓,周盟,德信弥衰
  (2)

  。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
  (3)

  ,法弊而更制
  (4)

  。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
  (5)

  ,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
  (6)

  。其后,法稍犯
  (7)

  ,不正于理
  (8)

  。故奸萌而《甫刑》作
  (9)

  ,王道衰而《诗》刺彰
  (10)

  ,诸侯暴而《春秋》讥
  (11)

  。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
  (12)

  ,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
  (13)

  。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
  (14)

  ,汤、武刻肌肤非故
  (15)

  ,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

  【注释】

  (1)
  夏后氏:夏朝人。倍:原作“信”,据王利器说校改。

  (2)
  弥:更加。

  (3)
  衣弊:衣服破了。革才:重新裁制新衣。才,通“裁”。

  (4)
  更制:重新制定。

  (5)
  一切:一时权变。原作“一卒”,据王利器说校改。

  (6)
  拨乱反正:《春秋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

  (7)
  稍:逐渐。

  (8)
  不正于理:不能正确处理。

  (9)
  奸萌:作奸犯科之事萌生。《甫刑》:《尚书·周书》中的一篇,相传为周穆王时期吕侯所作,后吕侯子孙改封于甫,故称《甫刑》。

  (10)
  王道衰而《诗》刺彰:《诗经》大小雅及风诗中一批作品作于王道衰微之后,其中不少作品是讽刺诗。彰,显著,彰显。

  (11)
  诸侯暴而《春秋》讥:儒家认为《春秋》是孔子在王道衰微之后讥刺时政的作品。

  (12)
  目:网眼。

  (13)
  三章之法:刘邦灭秦后与民众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14)
  唐、虞画衣冠非阿:传说唐尧、虞舜时期民众犯罪,仅在衣服上画图象征刑罚。阿,徇私,袒护。

  (15)
  刻肌肤:指肉刑。故:主观故意。

  【译文】

  御史说:“夏朝人不违背诺言,殷朝人立誓,周朝人会盟定约,道德信用越来越衰落。没有周文王、周武王时期的人,却想修订那个时期的法律,这就是殷、周失去权势,而被诸侯夺权的原因。因此衣服破了才去裁制新衣,法律出了毛病就要重新制定。高祖皇帝时期,天下刚刚安定,高祖皇帝发布仁德政策,推行一时的法令,这是权变,而不是拨乱反正的正常法令。后来,汉家法令逐渐被人触犯,不能正确处理。因此作奸奸犯科事件萌生而导致《尚书·甫刑》制作,王道衰微而《诗经》讽刺宗旨彰显,诸侯暴虐而孔子《春秋》讥刺。渔网的网眼少了就不能捕到鱼,高祖临时制定的三章之法不能长期用来治民。因此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条文不得不多。唐尧、虞舜时期在犯人衣冠上画图不是出于袒护,商汤、周武王制定肉刑也不是主观故意,这是因为时世不同,治国任务的轻重也不一样。”

  文学曰:“民之仰法
  (1)

  ,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
  (2)

  。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
  (3)

  ,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
  (4)

  ,行则顿之
  (5)

  ,止则击之
  (6)

  。身创于棰
  (7)

  ,吻伤于衔
  (8)

  ,求其无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
  (9)

  ,梁氏内溃
  (10)

  ,严刑不能禁
  (11)

  ,峻法不能止
  (12)

  。故罢马不畏鞭棰
  (13)

  ,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
  (14)

  ,其亡益乎
  (15)

  ?”

  【注释】

  (1)
  仰:依赖。

  (2)
  赡:富足。原作“澹”,据王利器说校改。

  (3)
  可刑而不刑:可以判刑而不判刑。

  (4)
  若拙御之御马也:原作“若拙御马”,据王利器说校改。拙御,笨拙的车夫。

  (5)
  顿:停顿。

  (6)
  击:鞭打。

  (7)
  创:伤。棰:鞭棰。

  (8)
  吻:嘴角。衔:马嚼子。

  (9)
  乾谿之役:楚灵王为修章华宫而激发民怨,公子弃疾乘机立公子比为楚王,楚灵王饿死于乾谿。土崩:土崩瓦解。

  (10)
  梁氏内溃:《左传·僖公十九年》载:“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灭梁。”梁,春秋时期诸侯国,在今陕西韩城市南。

  (11)
  严刑不能禁:“严刑”二字原无,据郭沫若说校补。

  (12)
  峻法不能止:“能”字原无,据卢文弨说校补。

  (13)
  罢:同“疲”。

  (14)
  曾:通“增”。累:累积。

  (15)
  亡:通“无”。

  【译文】

  文学说:“民众依赖法律,如同鱼依赖水,水清鱼就安静,水浊鱼就烦扰。民众烦扰就不能安居,清静就会乐业;乐业就会富裕,富裕就会仁义产生,丰足就会停止纷争。所以在成、康之世,想奖赏无所施行,法令也无处施加。不是可以判刑而不判刑,而是由于民众没有人犯禁;不是可以奖赏而不赏,而是民众没有人不仁义。像这样,官吏有何事需要处理?当今治民的官员,像笨拙的车夫驾驭马车,马在行走时要它停顿,马停下来又去鞭打它。马的身体被鞭棰抽伤,马的嘴角被马嚼子勒伤,在这种情形下要求马没有失误,怎么可能呢?楚灵王在乾谿土崩瓦解,梁国从内部崩溃,严刑峻法不能禁止。因此疲惫的马不怕鞭棰,疲惫的民众不怕刑法。即使是增加法律,大概是没有益处吧?”

  御史曰:“严墙三刃
  (1)

  ,楼季难之
  (2)

  ;山高干云
  (3)

  ,牧竖登之
  (4)

  。故峻则楼季难三刃,陵夷则牧竖易山巅
  (5)

  。夫烁金在炉
  (6)

  ,庄蹻不顾
  (7)

  ;钱刀在路
  (8)

  ,匹妇掇之
  (9)

  ;非匹妇贪而庄蹻廉也,轻重之制异
  (10)

  ,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
  (11)

  。《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
  (12)

  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
  (13)

  ,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
  (14)

  。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
  (15)

  ,而久守其国也。”

  【注释】

  (1)
  严墙:高墙。严,通“岩”。刃:通“仞”。

  (2)
  楼季:善于攀登的人。“楼季”之下原无“难”字,据杨沂孙说校补。

  (3)
  干云:高耸入云。干,触。

  (4)
  牧竖:牧童。

  (5)
  陵夷:山坡平缓。

  (6)
  烁(shuò)金:熔化的黄金。

  (7)
  庄蹻:大盗。顾:看。

  (8)
  钱刀:钱币。古代钱币或铸成刀形,故称钱刀。

  (9)
  掇:拾取。

  (10)
  轻重之制异:法律处置的轻重不同。

  (11)
  临:面对。入:侵入,触犯。

  (12)
  不可暴虎,不敢冯河:见于《诗经·小雅·小旻》。暴虎,空手与虎搏斗。冯河,无舟渡河。冯,通“凭”。

  (13)
  季、孟之难:鲁国三桓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于公元前562年三分公室,又于公元前537年四分公室。

  (14)
  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燕王哙想模仿尧舜禅让故事,将王位让给丞相子之,结果导致燕国大乱,几乎亡国。

  (15)
  长制群下:长期统治臣下。

  【译文】

  御史说:“高墙三仞,即使是楼季也难以攀登;山脉高耸入云,连牧童也能登上山顶。因为险峻就会使楼季难于登上三仞高墙,因为山坡平缓就使牧童轻易攀登山顶。熔化的黄金在火炉里,连庄蹻都不会看一眼;钱币在路上,普通妇女都会去捡它;这并不是普通妇女贪婪而庄蹻廉洁,而是由于法律处置的轻重不同,利害分明。因此法令可以信赖而不可逾越,可以面对而不可侵犯。《诗经·小雅·小旻》说:‘不可空手搏虎,不敢无舟渡河。’因为这样做没有益处。鲁国崇尚礼义却有季孙氏、孟孙氏的灾难,燕哙迷信禅让却导致子之之乱。礼让不足以禁止奸邪,而刑法可以防止强暴。圣明君主依靠法令,因而能够长期统治臣下,长久守住国家。”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
  (1)

  。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
  (2)

  ,不可立也
  (3)

  。严刑峻法
  (4)

  ,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任诛断
  (5)

  ,刑者半道
  (6)

  ,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
  (7)

  。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
  (8)

  ,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
  (9)

  ,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
  (10)

  ,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
  (11)

  ,匹夫奔万乘
  (12)

  ,舍人折弓
  (13)

  ,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
  (14)

  ,四面而攻秦
  (15)

  ,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
  (16)

  ,恶在其能长制群下
  (17)

  ,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注释】

  (1)
  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原作“使民不逾上乎刑之不教而杀是以虐也”,据王利器说校改。《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虐,残害。

  (2)
  高墙狭基:意谓在狭窄的地基上建筑高墙。

  (3)
  也:原作“矣”,据王利器说校改。

  (4)
  严刑峻法:原作“严法峻刑”,据王利器说校改。

  (5)
  渫(xiè):繁重。笃:通“督”。任诛断:依靠刑罚。

  (6)
  刑者半道:路上一半行人是受过刑的人。

  (7)
  厉:残害。悉:尽,全部。

  (8)
  黔首:秦始皇称老百姓为黔首。

  (9)
  过任:超过自身能力。任,原作“往”,据王利器说校改。

  (10)
  无已:没有止境。

  (11)
  穷鼠:穷途末路的老鼠。啮(niè):咬。狸:狸猫。

  (12)
  奔:奔向。

  (13)
  舍人折弓:《吕氏春秋·适威》载:“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舍人,贵族的门客。

  (14)
  天下俱起:原作“天下期俱起”,据王利器说校删“期”字。

  (15)
  四面:原作“方面”,据王利器说校改。

  (16)
  期:一年。墟:废墟。

  (17)
  长制群下:“长”字原脱,据王利器说校补。

  【译文】

  文学说:“古时候,宣明仁义的誓约,使民众不违反。不经过教育就杀头,这是残害民众。与其让刑法不可违反,不如让仁义不可违反。我听说过礼义施行而刑罚适中,没有听说过刑罚施行而孝悌之风兴起。在狭窄的地基上修筑高墙,这个高墙是修不起来的。运用严刑峻法来治国,是不能长久的。秦二世胡亥听信赵高的计谋,施行繁重的刑罚管教,路上一半行人是受过刑的人,被处死的人日益增多。官吏以多杀民众为忠,以想尽办法残害民众为能。老百姓承受不了官府的苛求,民众忍受不了朝廷的酷刑,国内民众有共同的忧患,都无法生存下去。因此超过能力的事,连父亲也得不到儿子的帮助;无穷无尽的苛求,连君主也得不到臣子的尽忠。死去的不会再生,穷途末路的老鼠也会咬狸猫,匹夫也会奔向万乘君主与他拼命,贵族门下的舍人会因为弓箭折断而杀死主人,陈胜、吴广就是这样的人啊。那个时候,天下共同起义,从四面八方围攻秦朝,听说不到一年,秦朝社稷就成为废墟,哪里能够长期统治臣下,长久守住国家呢?”

  御史默不作声。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
  (1)

  ,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
  (2)

  。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
  (3)

  ,秦国用之,法弊而犯
  (4)

  。二尺四寸之律
  (5)

  ,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
  (6)

  ,《甫刑》制狱
  (7)

  。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8)

  ”

  【注释】

  (1)
  瞽师:盲人乐师。

  (2)
  訾(zī)议:诽谤,批评。

  (3)
  全肌骨:保全肌肤骨骼,指汤、武以教化为主,少施肉刑。

  (4)
  法弊:法制败坏。

  (5)
  二尺四寸之律:汉朝法律写在二尺四寸的竹简之上。

  (6)
  《春秋》原罪:《春秋》追究犯罪之源,即原心定罪,追究犯罪动机。

  (7)
  《甫刑》制狱:《甫刑》要求按刑法断案。

  (8)
  周秦所以然:导致周秦一治一乱的原因。

  【译文】

  大夫说:“盲人乐师虽然不知道白黑,但他们善于听别人说话;儒生虽然不知道如何治国,但他们善于批评。善于谈论天道的人应该符合人事,善于讨论古代的人应该考察当今。禁令为什么要施行?刑法为什么要执行?商汤、周武王少用刑罚保全肌骨,殷、周因此得到治理,秦国用刑法治国,法制败坏而受到侵犯。写在二尺四寸竹简之上的法律,古今都是一样,有的因为法律而得到治理,有的因为法律而陷入大乱。《春秋》追究犯罪动机,《甫刑》要求按照刑法断案。现在我想听一听治乱的根本,导致周秦一治一乱的原因是什么?”

  文学曰:“春夏生长
  (1)

  ,圣人象而为令
  (2)

  。秋冬杀藏
  (3)

  ,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
  (4)

  ,在上所任
  (5)

  。汤、武经礼义
  (6)

  ,明好恶,以道其民
  (7)

  ,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蔂
  (8)

  ,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9)

  ,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注释】

  (1)
  春夏生长:春生夏长。

  (2)
  象:取象自然。

  (3)
  秋冬杀藏:秋天肃杀冬天收藏。

  (4)
  效:效果。

  (5)
  任:使用。

  (6)
  经礼义:运用礼义。

  (7)
  道:同“導”(导)。

  (8)
  劓(yì)鼻盈蔂(léi):割下的鼻子装满土筐。蔂,盛土的土筐。

  (9)
  受:容纳。徒:刑徒。

  【译文】

  文学说:“春生夏长,圣人取象而制作政令。秋天肃杀冬天收藏,圣人效法而制定法律。因此令就是教育的意思,是用来教导民众的工具;法意味着施行刑罚,是用来禁止强暴的手段。法令二者,是治乱的工具,都有存国和亡国的不同效果,关键在于君主如何运用。商汤、周武王运用礼义,明辨好坏,来引导民众,刑罪尚未施加,而民众自己遵行礼义,这是殷、周实现大治的原因。上面没有道德教化,下面没有法则,任意施刑,坚决诛杀,割下的鼻子装满土筐,斩断的脚装满了车子,整个黄河以西地区,也不足以容纳天下刑徒,最终因此灭亡,秦王就是这样。并不二尺四寸竹简所记载的法律有什么不同,而是秦朝所做的事情违反古代传统而又违背民心。”

本章约 4,072 字